阿里巴巴国际站(简称“国际站”)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店铺或者域名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或
2、发布、销售商品时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或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者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用户混淆或者误认等情形。
严重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并进行发布或者销售,包括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2、发布或者销售未经商品来源国注册商标权利人或者其被许可人许可生产的商品。
为了更好的提升权利人维权体验,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平台对著作权侵权投诉理由及处罚规则进行了调整及更新。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投诉理由变更:著作权侵权不再区分严重侵权和一般侵权,而是根据侵权行为更新为以下投诉理由。
1)商品或包装为盗版;
2)商品或其包装非盗版,但包含未经授权的受版权保护内容或侵权图片;
3)商品详情页面上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图片;
4)商品详情页面上使用了未经授权的文本。
二、处罚逻辑的变更:
著作权侵权投诉下各投诉理由均统一按照积分逻辑进行处罚。积分逻辑由原有的同一知识产权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调整为同一权利人对同一卖家的投诉。对同一权利人对同一卖家的投诉,不再区分知识产权。